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罚4万元!网店因商品拆封拒绝七天无理由退货 什么情况

3月13日消息,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享了一则案例,案例对拆封商品是否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做了阐释。

据悉,案例中的当事人在网店购买了一台笔记本,涉事网店以消费者拆封为由拒绝7天无理由退货。经查,该款笔记本电脑销售页面明确将拆封作为不予退换的理由之一,产品总销量超过660台,货值金额超过500万元。

当事人以消费者已拆封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的行为构成《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》第九条第(三)项的违法行为,青浦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。

律师指出,网购是当下消费者购买数码产品的主要途径之一,区别于传统线下销售模式,消费者无法当面试用产品,因此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关于 “七日无理由退货”规定保障了消费者的“后悔权”,也赋予了消费者基于必要查验商品的权利。

诚然,数码产品(如手机、笔记本)一旦激活后,会影响二次销售。但“开箱查验”与“激活产品”不可混同,前者是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。消费者发现类似违法行为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,市场监管部门将坚定支持消费者维护自己合法权益,共同打造健康的网络购物环境。

罚4万元!网店因商品拆封拒绝七天无理由退货 什么情况-图1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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