女子小玲的父母遇害后,成了“孤女”。其舅舅陈某是她的监护人,相关补助和救助金也都发放到陈某这边。
然而,当江苏南京江宁区检察院回访时却发现,小玲并不知道自己有这笔每月2200元的孤儿救助金。
同时,在被问及父母是否有遗产时,女子表示这些都是舅舅陈某打理的,她并不知情。
据报道,小玲父母曾以小玲的名义买了一套房产,但该房产居然被她的舅舅陈某过户到其前妻汤某名下了。
而这个汤某又先后将房产2次抵押,共借款103万元,这些小玲都不知情。
2022年9月,成年后的小玲向江宁法院提起诉讼。
2023年2月,江宁法院作出一审判决,陈某和汤某共同返还房屋价值130万元。
汤某不服,提起上诉。目前,法院正在二审中。